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
劳动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的管理,现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告知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1990年1月12日劳锅字(1990)1号)
附: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2.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3.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4.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CS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C R C R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认可钢印为:A 和 R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C R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A 钢印。
C R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R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分为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C R
第六条 欲取得CS钢印或 R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C R
欲取得 A 钢印的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1.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2.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动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销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199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
1.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打印位置:
---------------------------------------
|序|部件 |打 印 程 序|钢印及标| 打 印 位 置 | 备 注|
|号|或产品 | |志说明 | | |
|-|----|-------|----|---------|-------|
|1|锅炉汽包| 汽包水压试验|CS钢印| 汽包入孔加强圈外| 其它类型压力|
| | |合格之后 |XX 检|侧端面上或产品铭牌|试验参照执行 |
| | | |验员标志|上 | |
|-|----|-------|----|---------|-------|
|2|锅炉整体|产品监督检验全|CS钢印| 产品铭牌上 | |
| | |部完成且合格之| | | |
| | |后 | | | |
|-|----|-------|----|---------|-------|
|3|固定式压| 筒体水压试验|CS钢印| 筒体入孔加强圈外| 其它类型压力|
| |力容器筒|合格之后 |XX 检|侧端面上或产品铭牌|试验参照执行 |
| |体 | |验员标志|上 | |
|-|----|-------|----|---------|-------|
|4|固定式压| 产品监督检验| | 产品铭牌上 | 铭牌过小时可|
| |力容器整|全部完成且合格| | |打在其它明显位|
| |体 |之后 | | |置 |
|-|----|-------|----|-----------------|
|5|气瓶整体|产品监督检验全|CS钢印| 参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
| | |部完成且合格后| |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
|6|锅炉压办|产品监督检验(| | 产品铭牌上 | 只在被抽检产|
| |容器安全|批量抽检)全部|CS钢印| |品上打印,其它|
| |阀 |完成且合格后 | | |未经检验的不打|
|-|----|-------|----|---------|-------|
|7|锅炉压力| 同 上 |CS钢印| 同 上 | 同 上 |
| |容器液位| | | | |
| |计 | | | | |
|-|----|-------|----|---------|-------|
|8|压力容器| 同 上 |CS钢印| 爆破片预留飞边上| 同 上 |
| |用爆破片| | | | |
| | | | | | |
---------------------------------------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认可钢印及标志打印位置
---------------------------------------
|认 可 项 目|序| 部件或产品 |打印程序|钢印及标| 打印 | 备注 |
| |号| | |志说明 | 位置 | |
|-------|-|------|----|----|---|------|
| 锅炉压力容器|1|锅炉压力容器| 产品出| C R|型材的|管材外径小于|
|用钢的产品安全| |用钢质板材或|厂批量检|A钢印 |一端或|15mm;板|
|质量认可 | |型材(生产受|验合格后|XXXXXX |板材的|材厚度小于3|
| | |压部件用) | |认可编号|一角(|mm不打钢印|
| | | | | |边缘)|。只打在抽检|
| | | | | | |产品上,其它|
| | | | | | |未检的不打 |
|-------|-|------|----|----|---|------|
|锅炉压力容器(|2|锅炉承压部件| 修理并| C R|设备铭| |
|承压部件)修理| |(如汽包集箱|经检验合| R钢印| 牌上 | |
|的安全质量认可| |等) |格后 | | | |
| |-|------|----|----|---|------|
| |3|压力容器承压| 修理并| C R|设备铭| |
| | | 部件 |经检验合| R钢印|牌上 | |
| | | |格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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