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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 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力字[1992]19号
  • 【发布日期】1992-03-31
  • 【生效日期】1992-03-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 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民合同制
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19号)

吉林省劳动厅:
你厅劳动仲裁处转来的辽源市《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既没有续订合同,又没有终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仲字〔1991〕00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 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立即终止执行”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也就终止,企业与职工应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如果合同期满又没有续订,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与职工应尽快补办终止或续订合同的手续。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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