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 关于开展“春雨助残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
关于开展“春雨助残工程”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残联制定的《关于开展“春雨助残工程”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春雨助残工程”实施意见
(自治区残联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01〕83号)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目前,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9%,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仅为75%,其中盲、聋和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为70%左右,形势比较严峻。另外,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盲、聋和弱智儿童少年上学费用一般比健全儿童少年高出二至三倍。贫困仍是制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一个重要因素。
动员社会奉献爱心,使残疾人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增强他们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实现人生价值,成为有文化的劳动者。进行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有助于残疾人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从而能够择业自立、脱贫致富、成就事业。春雨助残帮助残疾人康复,使他们增强融入社会的能力,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举措,对于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重要意义,将给千千万万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福祉。通过春雨助残活动,使贫困残疾人接受教育、培训和康复。
二、资助事项
(一)资助对象
农村牧区贫困线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残疾人及其子女。
(二)资助项目
1?教育培训项目
(1)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用于购买教材及学习用品,缴纳住宿费、伙食费、学杂费等。
(2)资助贫困残疾人接受职业技术培训: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元,用于购买教材及学习用品,缴纳住宿费、伙食费、杂费等。
2?康复项目
(1)资助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治疗:资助标准每例300元。
(2)资助白内障复明手术:单眼植入人工晶体手术每例800元
(3)资助贫困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每付260元。
(4)资助适训聋童配戴助听器:每台600元。
(5)资助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普及型壳式小腿假肢每例350元。
(三)资助方式
1?采取一助一、多助一、一助多等多种资助方式,确定资助对象、项目。依据资助者的意愿,在资助者与受助者之间建立联系。
2?设立开放式基金,按资助人意愿冠名并就捐助对象、项目等签订协议。
三、捐助方式
(一)个人认捐。
(二)企事业单位定向捐助。
(三)坚持自愿的原则,号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捐助10元人民币。
(四)其他捐助。
四、操作程序
(一)各盟市残联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苏木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旗县区残联设立档案,并报盟市残联。盟市残联将材料汇总后报自治区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治区春雨助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捐助者提供受助者情况,确定资助方式。
五、公众宣传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报道春雨助残工程启动和进展情况;报道社会各界对该活动的关心和支持;报道捐助者奉献爱心的事迹。
(二)根据捐款数额,向捐助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举行捐赠仪式并通过媒体鸣谢。
(三)举办春雨助残工程书法摄影展览,全面反映该活动中的感人事迹、成效和社会反响。
(四)邀请区内外表演艺术家举行春雨助残工程文艺演出。
(五)建立扶残助学春雨助残工程功德纪念碑。
六、资金管理
(一)实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捐助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二)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年度审计制度和监察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三)捐助活动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票据的使用、销毁等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四)给捐赠者或捐赠单位开具收据,并通报受助者的情况。
(五)捐赠者或其代表可随时抽查捐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组织实施
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领导、组织此项活动。春雨助残工程专项捐助活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基金部。
各盟市“春雨助残工程”由当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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