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 【发布日期】1990-06-28
  • 【生效日期】1990-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 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本决定已纳入 97刑法或者已不适用,自 97刑法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