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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一九八九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90)交函外字460号
  • 【发布日期】1990-07-09
  • 【生效日期】1990-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一九八九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一九八九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90)交函外字460号1990年7月9日)

国际海事组织于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九日以A・678(16)号决议通过了《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修正案。最近,国际海事组织来函称,该修正案已达到生效条件并将于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九日正式生效。
我国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并接受了该修正案。现将该修正案的中文本中的第十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一九八九年修正案

第十条 分道通航制
用下列文字取代现有的(d)项:
“(d)(i)当船舶可安全使用邻近分道通航制区域中相应通航分道时,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但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帆船和从事捕渔的船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ii)尽管有上述(i),当船舶抵离港口、近岸设施或建筑物、引航站或位于沿岸通航带中的任何其他地方或为避免紧迫危险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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