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台湾雇员 取得安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台湾雇员
取得安家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0年10月30日国税函发[1990]1337号)
广东省税务局:
1990年10月4日粤税发[1990]552号《关于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台湾雇员取得安家费收入应否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有限公司的台湾雇员按月从公司领取的补助性质的安家费,属于其每月提供劳务收入的一部分,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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