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27号
- 【发布日期】1996-02-15
- 【生效日期】1996-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2月15日证监发字[1996]27号)
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股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发行方式,发行6000万无社会公众股。其中,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4313.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0元,其余的1686.3万股额度由1993年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占用。
由于三月份在北京召开“两会”,因此,请你们在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设计,稳妥操作,注意安全,保证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