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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1-02-06
  • 【生效日期】1991-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的通知

(1991年2月6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关于在技术培训中成绩和水平突出的农民可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的精神,现就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对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为农村培养大批熟悉基层情况,富有实践经验养得起留得住的技术骨干,开展科技兴农有重要意义。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开工作与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两个不同范围的事,必须明确划分,不能混淆。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应予以支持。

三、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的范围必须严格限于农民(含在乡镇农技服务组织工作的农民)。在农业第一线工作属于国营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两者所评职称不能相互套改或转换。

四、被评定的农民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不与工资挂钩,不列入国家编制。各级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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