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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标字(1991)第243号
  • 【发布日期】1991-07-16
  • 【生效日期】1991-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指定徐州市商标事务所为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

(1991年7月16日工商标字(1991)第243号)

徐州市商标事务所:
根据《 商标法》及《 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指定你所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代理国内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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