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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明电[1998]17号
  • 【发布日期】1998-06-05
  • 【生效日期】1998-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防伪性能,防范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总局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启用新版专用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换版仅限于手写版专用发票,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变。

二、新版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
(一)水印纸防伪图案由满版“ZZS”字样和防伪团花组成;
(二)专用发票号码采用专用异型号码印刷;
(三)专用发票有色、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标记不变。

三、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1995年至1998年上半年专用发票仍继续使用。
希各地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完成。

199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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