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减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991年国营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2年1月24日国税函发〔1992〕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七五”期间,国家给予了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免税的优惠政策,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强生产后劲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由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基础差,设备落后,技术改造任务重,受市场冲击较大,生产费用不断上升,目前仍面临着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局面。
为了继续扶持中药饮片的加工和生产,有利于中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发挥国营中药饮片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对独立核算的国营中药饮片重点企业,减半征收1991年度国营企业所得税。免征的税款,应全部用于企业的生产发展。
附件:中药饮片重点企业减税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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