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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2)411号
  • 【发布日期】1992-02-27
  • 【生效日期】1992-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1992年2月27日国税函发(199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中仍有委托代扣的形式,需要明确代扣手续费的提支问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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