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 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
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7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厅印)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04―2008年)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为加强首都交通文明建设,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创建一流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提高市民交通文明素质,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为目标,增强市民交通文明意识,规范交通行为,加强首都交通文明建设,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
二、规划目标
全面提高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质,做到全社会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组织健全,交通文明宣传广泛深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行车走路文明有序,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保持全国较低水平。
2005年以前,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100%,城镇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95%以上,农村居民、外地来京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专业运输单位月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20%以下,社会单位季度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5%以下,交通安全单位(全年无事故)达到70%,交通文明单位(市区级先进)达到50%。
到2007年,力争城镇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率、知晓率达到100%,农村居民、外地来京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知晓率达到95%以上,专业运输单位月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10%以下,社会单位季度考核违章超标率下降到3%以下,交通安全单位(全年无事故)达到90%,交通文明单位(市区级先进)达到70%。
三、工作要求
交通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首都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交通文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
各地区的交通安全工作实行区县政府主管副区县长、公安分局(县局)局长、交通支(大)队长、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资金保障到位。
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要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交通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把交通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内容;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要把交通文明建设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特别是专业客运单位的管理;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责任人的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文明教育,把交通文明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开展交通文明创建活动,落实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教育”的原则,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车。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对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投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交通文明建设公益事业,确保交通文明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交通文明创建工作,并与精神文明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四、实施措施
(一)大力开展社会化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交通文明教育是国民的终身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宣传教育体系,依靠社会力量共同完成。
加强单位内部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把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会议、广播、板报、宣传材料、座谈等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总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加强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机场、车站、农贸市场、繁华地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要通过标牌、公益广告、图片、音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员的交通文明宣传;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户口登记、劳动就业、家政服务、旅馆饭店接待等服务工作中,要积极向外地进京人员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居(家)委会、老年活动站、市民文明学校、社区警务工作站等渠道,加强对市民的交通文明教育;在公交车、长途汽车站、进京火车上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交通文明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的交通文明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的交通文明素质。
加强宣传报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把交通文明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围绕热点问题,大力开展交通新闻宣传报导。全市各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都要积极进行交通文明宣传。北京电视台着手建立交通电视频道;全市各主要报刊设置交通新闻专栏;进一步办好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
(二)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有交通文明宣传教育与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一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对重点司机、新司机、事故违章司机要强化宣传教育;二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三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评比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四要重点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文明行车、顾全大局、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意识。
切实加强对专业运输单位和专业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各专业运输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克服只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思想倾向。要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目标管理考核。
加强对私有机动车和私车驾驶员的管理。私车驾驶员要参加所在单位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没有工作单位的私车驾驶员要参加社区开展的交通安全活动,接受社区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交通文明教育。依靠托幼单位和社区,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抓好学龄前儿童的交通文明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交通文明教育,把交通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之中,并与创建文明学校相结合,切实提高交通文明教育水平。高校要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能力,在上下学交通高峰时段,自觉维护学校门前和校园内的交通秩序。
(三)运用科技手段实施交通宣传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内部交通科技管理体系,建立交通宣传网站,利用交通事故、交通违章和车辆、秩序管理等各种交通信息开展交通宣传。在现有各支(大)队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面,实现交通信息资源共享。
(四)全面开展交通文明创建活动。
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内容,提高考核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创建交通文明社区、文明村活动。加强社区、行政村内的交通设施建设,并设立固定交通文明宣传标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到2005年,全市60%以上的社区、5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村庄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到2007年,全市80%以上的社区、70%以上的距国道、市道一公里以内的村庄达到交通文明创建标准。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凡因交通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实行交通文明一票否决制度。各单位凡交通违章率超标、交通死亡事故超标、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不得被评为首都精神文明单位。
(五)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队伍。
加强交通民警队伍建设。本着正规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加强交通民警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区(县)、街(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各级精神文明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对文明乘车秩序的工作领导,加强交通协管员和文明乘车监督员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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