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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395号
  • 【发布日期】2003-12-25
  • 【生效日期】2003-1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批复

(闽政文[2003]39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请示》(莆政〔2003〕24号)和《关于原莆田―福清等三条行政区域界线更名的补充请示》(莆政〔2003〕65号)悉。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福清线更名为涵江―福清线;莆田―永泰线更名为涵江―永泰线;莆田―仙游线以仙游―城厢―涵江三交点为分界点分成两条界线,南段(长84?568公里)更名为城厢―仙游线,北段(长27?618公里)更名为涵江―仙游线。

请你市按照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对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或对原勘界成果及其档案材料进行修改,并将勘定或修改后的成果资料报省民政厅备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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