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 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 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物资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1993]物机字38号
  • 【发布日期】1993-02-15
  • 【生效日期】1993-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 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 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
三洋“GD-SANYO”空调器销往
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的通知

(<1993>物机字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的精神,现就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GD-SANYO”的空调器销往省外免办出省“准运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三洋冷气机有限公司生产的SA-165SE4、SA-125SE4、SA-92SE4、SA-72S4、SAP-KC95GH型空调器、大部分零部件已采用国产件,国产化比率为90%,整机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机身外壳上印有“GD-SANYO”字样的永久性标志。上述五种型号的产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免办出省“准运证”。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