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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0]8号
  • 【发布日期】2000-03-17
  • 【生效日期】2000-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
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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