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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 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体委
  • 【发布文号】(93)体训竞1字89号
  • 【发布日期】1993-03-18
  • 【生效日期】1993-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 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
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93)体训竞一字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无线电运动协会、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后,尚未建立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如确有困难,可暂时转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办理。
发放《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执行中应主动和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取得联系,以求得他们的指导和支持。在执行本办法时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报告。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委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中的四级证书即行废止,一至三级证书只能在集体电台上操作,不得作为设置或操作个人业余电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三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等级
标准和考核、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操作证书》),是办理购买、制造、设置业余电台手续和操作业余电台的凭证。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印制、颁发。

第三条 申请《操作证书》者,必须是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经《操作证书》考核委员会考试取得合格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操作证书》共分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分V/UHF段和HF段两种)和四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第五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以申请四级(收听级)《操作证书》:
(一)基本了解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二)了解业余电台的基本知识及通信手续;
(三)初步了解收信机及天线的基本原理;
(四)能够每分钟抄收25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或听懂英文字母的国际标准解释法和对国外业余电台的一般通信联络。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三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四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或已持有一至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值机员证书》(以下简称《值机员证书》),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最近一年之内的收听报告确认卡片或联络卡片。
申请V/UHF段三级《操作证书》者,可不执行本项标准;
(二)掌握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了解交、直流电路、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天线的基本工作原理,熟悉无线电收、发信机主要性能指标的含义和各控制部件的作用,熟悉安全用电常识;
(四)能够每分钟收、发4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并正确掌握常用缩语、Q简语和通报联络程序,或者能每分钟抄收10个英文字母国际标准解释法报读的电台呼号连续三分钟,并正确掌握Q简语和通话联络程序。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二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三级《操作证书》一年以上,并交验10张国内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在最近二年之内的联络卡片;
(二)熟悉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熟悉收、发信机各部分的作用,了解电子电路、天线、传输线、电波传播原理及各种主要天线的特点,能够处理电台设备的简单故障;
(四)能够每分钟收、发5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和用英语熟练地进行通信会话。

第八条 达到以下标准者可申请一级《操作证书》:
(一)持有二级《操作证书》三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内无任何违反有关无线电管理法规的记录,并交验10张国外业余电台寄给本人在最近二年之内的联络卡片;
(二)通晓国际、国内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业余电台管理法规;
(三)熟悉收、发信机各部分的工作原理及其典型电路,了解电波传播原理及天线和传输线的匹配方法。能够排除电台设备的常见故障;
(四)能够每分钟收70、发60个莫尔斯电码符号连续三分钟和用英语熟练地处理联络中的各种情况。

第九条 申请《操作证书》,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由低到高逐级进行。除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组织全国性活动需要作出特别决定外,不得越级申请。

第十条 对《操作证书》申请者的考核,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组织,并设立全国或地方《操作证书》考核委员会主持。考核试题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操作证书》必须由本人填写《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申请书》(见附件二),经所在单位和考核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属于申请三、四级《操作证书》的,报省级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并代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发给《操作证书》,属于申请一、二级《操作证书》的,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并发给《操作证书》。办理《操作证书》应按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可在国内的个人和集体业余电台上进行操作,但必须经所到电台的设台人或台长同意并严格遵守该台及电台执照中的各项规定。操作时使用的功率、频率及操作方式不得超越本人《操作证书》允许的范围。

第十三条 各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功率及测量方法为:
(一)功率限额(指发射设备的射频输出峰值包络功率即PEP):

┌──────────┬───────────┬────────────┐
│《操作证书》等级 │30MHz以下 │30MHz以上 │
├──────────┼───────────┼────────────┤
│ 一级 │ 500瓦 │ 50瓦 │
├──────────┼───────────┼────────────┤
│ 二级 │ 100瓦 │ 25瓦 │
├──────────┼───────────┼────────────┤
│ 三级 │ 10瓦 │ 3瓦 │
├──────────┼───────────┼────────────┤
│ 四级 │ - - - │ - - - │
└──────────┴───────────┴────────────┘

(二)射频输出的峰值包络功率,是指发射机输出端与负载正确匹配并处于最大激励时,在调制包络最大值处,一个射频周期内的平均功率。其测量方法为:
1.用适当的峰值包络表直读;
2.用适当的示波器或其他仪表测出负载两端最大高频电压峰值,乘以0.707,再平方后除以负载电阻值。
3.在缺乏必要的射频仪表时,可以用射频末级直流供电的电压乘以最大供电电流再乘以0.8来估算。

第十四条 四级《操作证书》允许在所有业余频段内收听,一至三级《操作证书》允许使用的发射频率及操作方式按附件三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操作证书》持有者,如因特殊需要,发射功率确需超出第十三条规定或需对附件三规定以外的业余通信方式进行试验时,都必须事先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商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给予批复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操作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尚未晋级者应申请办理新证。在有效期内,每年应到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或其指定的单位办理验证手续。逾期不办满一年又无特殊原因者,由发证单位吊销其《操作证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略)
附件二: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申请书(略)
附件三:一至三级《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允许使用频率及操作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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