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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150号
  • 【发布日期】2002-04-10
  • 【生效日期】2002-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150号)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

你集团《关于呈请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一重集济发〔20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你集团2001年实现利税基数为4049.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5911.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6。

三、你集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集团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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