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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确认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资办发[1993]28号
  • 【发布日期】1993-06-14
  • 【生效日期】1993-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确认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确认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资办发<1993>2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等24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4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青岛市资产评估中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审计师事务所
山东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资产评估公司
德阳市资产评估公司
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
西安正衡资产评估公司
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宁波市资产评估中心
天津市中环财务咨询服务公司
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审计事务所
甘肃第三会计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资产评估事务所
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
厦门资产评估事务所
贵阳会计师事务所
长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审计事务所
中庆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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