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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关于加强 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3]第278号
  • 【发布日期】1993-09-07
  • 【生效日期】1993-09-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关于加强 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违反《关于加强
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

(工商广字<1993>第278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违反<关于加强体育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1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赞助广告活动的管理,一是审批广告经营资格;二是监督检查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赞助广告收费数额及其收支,属于国家财政、审计管理范畴,其资金的筹集使用,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数额、方案办理;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由财政、审计机关处理。

一九九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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