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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令第546号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46号
  • 【发布日期】2008-12-31
  • 【生效日期】2009-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务院令第546号

国务院令第546号




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1987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财政部发布的《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1992年5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 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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