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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一九九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6-01
  • 【生效日期】1994-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一九九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

根据《 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平商标代理公司、北京三幸商标专利咨询公司、北京鼎立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天津、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北京市商标事务所,广东省商标事务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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