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期货市场重大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92号
  • 【发布日期】1994-06-29
  • 【生效日期】1994-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期货市场重大情况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期货市场重大情况的通知

(1994年6月29日
证监发字[199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期货监管部门:
国办发[1994]69号文件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配合中国证监会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并请地方政府指定部门进行期货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等具体工作。据我们了解,文件下发后,各地方政府都指定了期货监管部门。
为了及时掌握期货市场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做好期货市场的规范整顿工作,请你们在做好当地期货市场的一些具体工作,如调解纠纷、查处案件、打击非法交易等工作的同时,建立上下联系制度,请你们及时地把当地期货市场出现的较大变动、发生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案件的查处等情况报告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