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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 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署税[1996]674号
  • 【发布日期】1996-08-07
  • 【生效日期】1996-08-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 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
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1996年8月7日署税〔1996〕67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税委办〔1996〕20号文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的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6%,暂定进口优惠税率为1%。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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