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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广东东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货运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厅公路字[2004]9号
  • 【发布日期】2004-01-09
  • 【生效日期】2004-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广东东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货运业务的批复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广东东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道路货运业务的批复

(厅公路字[2004]9号)




广东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广东东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请示》(粤交运〔2003〕1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广东东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方合营者:华夏物行有限公司,外方合营者:广耀海运有限公司) 从事道路货运业务。核定该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范围:集装箱运输。

二、核定该公司道路货运规模: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20辆。

三、核定该公司道路货运经营期限:12年(自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

根据《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请你厅通知项目申请人持此批件和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变更手续。全部手续办妥后,请将变更后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报我部备案。

此批件有效期18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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