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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中山火炬 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进行第二次转售预约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函字[1995]1号
  • 【发布日期】1995-01-06
  • 【生效日期】1995-0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中山火炬 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进行第二次转售预约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东中山火炬
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进行第二次转售预约的复函

(1995年1月6日证监函字[1995]1号)

广东省证券委员会:
你委《关于成立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及对是次股票发行方案审查的意见》(粤证委函[1995]001号)和《关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第一阶段的情况汇报》(粤证委函[1995]002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广东省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决定采取的第二次转售预约全额预缴款认购的发行方案。广东省中山火炬股票发行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此次发行,并注意妥善处理好此次发行可能引发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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