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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广字[1995]第39号
  • 【发布日期】1995-03-06
  • 【生效日期】1995-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的批复

(工商广字〔1995〕第39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免费做广告活动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羊城晚报》刊登的广州市京粤广告公司“免费做广告,携手创辉煌”广告,其经营方式实际是以预收三年广告投资的利息为广告费,并非是免费做广告,且在广告词中谎称有多种户外广告媒体。上述行为,违反了《 广告法》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虚假广告,并依法予以查处。

二、此广告系广告界做的虚假广告,有一定的典型性。请你局在查处此案违法当事人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案件情况和处理结果一并报送我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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