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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0-01-01
  • 【生效日期】2000-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文化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前 言

党的十五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再一次阐明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制定“十五”时期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凝聚与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渊源于五千年文明、植根于当代伟大实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强大精神动力,是激励各族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伟大国家,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强大凝聚力。要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力量。文化作为民族凝聚力的基本要素,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巨大的作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它不仅显示综合国力,构成综合国力,而且促进综合国力的增强。随着知识价值、文化因素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意义日益凸现,文化作为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也将日渐增大。

文化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文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文化资源、人文环境、民族文化素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科技的发展离不开文化创新、制度创新。没有文化作为支撑,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就没有后劲,就无法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人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不仅是国家公共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丰富健康的文化生活是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大力繁荣发展文化艺术事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以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为基本方针,全面规划文化事业的发展。

一、文化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九五”期间,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各项文化事业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坚持以繁荣文艺为中心,推出了一批思想深刻、艺术精湛、风格多样的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呈日趋活跃的态势。特别是舞台艺术日益繁荣,逐步形成了以中华民族艺术为主导的演出市场。群众文化的基本阵地初步形成网络,专兼结合的基本队伍不断壮大,群众文化活动基本内容不断充实,基本方式日益丰富多样。业余文艺水平明显提高,老年群众、少年儿童、少数民族等群体的文化生活受到普遍关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已经启动。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少儿文艺蒲公英计划、知识工程等重点文化工程,推动了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文化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大批濒临毁坏的文物得到抢救和保护,考古发掘与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型遗址保护成效明显,博物馆在社会教育中发挥了日益重要作用。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日益活跃,交流渠道进一步拓宽,交流层次和水平不断提高,在引进外国的优秀艺术作品的同时,充分展示和传播了中华民族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在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艺术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文化科技与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新的成果。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大中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兴建了一批标志性的大型文化设施,世人瞩目的国家大剧院工程正在建设之中。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文化工作排不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一些文化建设任务得不到落实。二是文化事业费由于基数较小,欠帐较多,增长仍然较慢,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改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三是文化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差距进一步扩大,农村文化站、图书馆(室)的设施建设、网点分布、服务能力比较落后,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民文化生活仍较为贫乏。四是文艺产品质量的提高滞后于数量的增长,创作水平的提高滞后于人民群众欣赏水平的提高,文艺作品在反映时代进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级专业艺术团体的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与世界一流艺术团体的水准差距非常明显。五是文化市场环境亟待改善,娱乐市场和音像市场问题突出,色情、走私、盗版等违法活动屡禁不绝。六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艺术生产机制尚未建立,文化管理手段落后,艺术生产机制不够灵活,筹资渠道尚未形成;文化产业发展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社会化、产业化程度较低。七是文化法制不够健全,法规数量偏少、效力层次偏低,体系尚未形成,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政策对现实的反映灵敏度不够,政策调控能力较弱。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对新世纪的文化事业发展构成障碍和制约。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激烈,各种文化思想相互激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世界各民族创造的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在未来5~10年中,我国文化发展面临的来自国际方面的冲击和挑战主要是:西方文化进入我国的渠道和机会将急剧增多,从而在文化产品、文化资本、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给我国文化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世界进入多种媒体并存和竞争的时代,互联网信息传播不受国界限制、分散多点、交互性强、流量巨大、管理复杂,对我国的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文艺领域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和创新;在扩大文化交流过程中,由于规则与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极易造成文化资源流失。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必须加强研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既要坚持改革开放,以博大的胸怀吸纳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积极引进、充分利用世界高新技术成果,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和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又要充分注意保护和开发、利用我国各民族的文化资源,下大力气搞好自身的文化建设,极大地丰富和提高艺术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有效抵御西方文化扩张,更要充分发挥中华文化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树立文化大国形象。

明确文化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对于我们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确定“十五”期间发展目标和思路,明确主要任务,制定保障措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非常必要的。

二、总体目标和思路

“十五”期间文化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初步形成体制健全、管理规范、阵地巩固、艺术繁荣、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各艺术门类百花齐放,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团体得到有效扶持,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文艺作品和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艺人才;文化经济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建设以国家大剧院、国家博物馆、中国数字图书馆为代表的重要文化设施;全国“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基本填平补齐,社会文化网络比较健全,群众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文化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文化立法滞后的状况有较大的改观;文化市场管理显著加强,基本实现健康、繁荣、活跃、有序的目标;对外文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发展文化事业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繁荣文艺为中心,多出优秀作品,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提高文化行业管理水平和效益,扎扎实实推进文化领域的思想理论建设、文化体制创新和机制建设、法制建设、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保护文化资源,稳步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加快西部文化建设,积极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文学艺术事业

大力繁荣创作,发展文学艺术事业。艺术表演团体继续实施精品战略,加强对现有优秀作品的加工、提高和移植,建立各自的优秀保留剧目。加强组织反映重大事件和重大题材的创作活动,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力求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推出一批把握时代精神、具有强烈艺术感染力、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优秀作品。认真组织有重大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

加大对代表国家水平和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建立艺术表演团体的动态评估制度,确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表演团体,由国家给予经费和政策扶持。进一步推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促进艺术生产和内部管理良性机制的建立。

加强对全国文学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画院、美术馆的体制改革,规范文学、美术等艺术活动。鼓励、扶植多种所有制的民间职业剧团和业余文艺团体,调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促使社会力量兴办的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发展。建立国家美术作品收藏保护制度和国家美术作品捐赠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民族民间艺术的扶持,对历史悠久且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传统艺术品种和艺术作品,进行系统整理,推陈出新,使之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多渠道投资、融资举办艺术活动的新路子。逐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完成国家下达的创作和演出任务。办好中国艺术节、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国京剧节等重大艺术活动。

加强艺术学科建设。鼓励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切实加强文化艺术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完成《中华艺术通史》和“十大文艺集成志书”等国家重大课题。努力提高文化领域利用现代科技的水平。建立健全文化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艺术科研机构和艺术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以课题为中心的艺术科研管理体制。

(二)社会文化事业

在不断完善现有群众文化网络的基础上,以丰富城乡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进一步巩固城乡基层文化阵地和基本队伍,丰富基层文化活动内容,完善基层文化活动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群众文化,大力发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事业。

加强国家指导、部门协作和地方配合,继续实施“创建文化先进县”、“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蒲公英计划”。加强对已命名的文化先进县的动态管理,提高文化先进县的命名质量。扩大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范围,使之覆盖所有沿边、沿海地区。发展少儿文化事业,着重解决农村儿童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鼓励兴办适合农村儿童需要的儿童文化园或其他文化设施。实现农村“每村每月一场电影”的目标,基本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文化事业,力争每个社区都有老年文化活动场所,鼓励兴办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继续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文化设施建设、文艺人才培养、对外文化交流、文物保护优先安排的优惠政策。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新命名300个“民族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和100名“民族民间艺术家”,选择30个传统民族文化形态保存比较完好的地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逐步建立优秀民族艺术品收藏保护体系。妥善保存“十大文艺集成”的基础资料。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组织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开展对口文化支援。

积极推进社会艺术教育。建立全国性的业余艺术考级机构网络,统一业余艺术考级标准,指导和规范业余艺术考级活动。

加强图书馆行业管理,完善图书馆评估制度。改善公共图书馆办馆条件,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办馆效益。公共图书馆持证读者数达到全国总人口的1%。确保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购书经费专款专用,购书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幅。省、地、县级公共图书馆年购图书种数分别达到全国年出版图书种数的15~25%、5~10%、1~2%。完善出版物征集、缴送制度。继续实施“知识工程”,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加强图书馆服务网点和阅读设施的建设,每年改建1000个标准乡镇、街道图书馆。

(三)文物博物馆事业

由国务院新公布400~50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0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布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万处。抓紧对濒危古建筑文物的抢救维修工作,每年主要安排100项较大型抢修工程。继续做好配合三峡工程等重点工程的文物考古工作。在文物比较集中的省区,建立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继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开展大型古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投资建成若干处国家级大遗址保护园区,改变大遗址保护的被动局面。积极推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和边疆考古重点课题研究,完成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调查和中国内水、领海水下文物普查,开展涉外考古工作,扩大中国考古学在世界上的影响。

建立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博物馆全面发展的博物馆体系。开展国家博物馆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中国民族博物馆建设,新建一批省市博物馆,使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2300座。完成现有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编目建档工作,编制《全国博物馆一级藏品总目录》。实施对馆藏濒危珍贵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继续提高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能力。

加强社会流散文物市场管理,取缔非法文物交易市场,培植合法规范的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渠道和场所。

加强科研成果推广力度,形成辐射全国的文物科技保护网络。重点建设中国文物研究所、上海博物馆、陕西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四川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等4个区域性文物科技保护中心。

(四)文化市场的繁荣与管理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积极培育大众的、健康的、文明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健全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法治体系,优化社会环境。

规范和繁荣演出市场,建立健全演出经纪人制度和艺术品经纪人制度,鼓励建立区域性演出协作网,促进演出市场的良性循环。调整音像发行业所有制结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取消录像放映网点。推进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影院改造,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新建、改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电影院。继续严厉打击电影和音像制品的走私、盗版活动。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完善艺术品进出境制度,保护民族艺术精品。

积极倡导娱乐业的大众化经营,大力扶持健康文明的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发展,鼓励开发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符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培育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娱乐市场。

(五)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

大力传播中华民族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形象。积极吸收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为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艺术提供有益的借鉴。

积极参与和举办国际多边活动,扩大我国在国际文化领域的影响。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文化组织的合作。集中力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大规模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努力办好3~4个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国际艺术节和艺术比赛,在重点国家举办3~4个大型中国文化活动,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规模、水平和影响与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适应。在发展同世界大国文化关系的同时,继续重视与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

积极开拓国际艺术市场,扩大对外艺术交流。增加我国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文物展览团组的出访,在国外设立演出、艺术展览经营机构,力争在国际演出、艺术展览市场中占有更大份额。提高出国艺术团组的档次和水平,努力培养和扶持一批在世界上具有较大影响的民族文化艺术名牌。

加强对外文化工作的阵地建设,扩大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在韩国、马耳他开办中国文化中心,并力争在巴黎、东京、纽约、伦敦、莫斯科、悉尼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城市设立中国文化中心。不断更新文化传播设施和手段,增强传播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进一步提高交流层次和水平,加深港澳同胞对祖国和民族文化的了解,增强台湾同胞对中华文化同根同源的共识,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六)文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文化领域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促进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全国图书馆文献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全国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保障能力。地市级以上图书馆80%联网,县级图书馆入网率达到30%以上。建成中国数字图书馆国家资源中心和文化、教育、科技3个分中心以及7个地区中心。加快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完成中华文明史、中国国情、中国科技、中国教育、中国艺术等12个主题的中文数字资源库。建立全国馆藏文物数据库系统,基本完成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河南博物院馆藏文物数据库,80%的省级博物馆着手建立馆藏文物数据库。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数据库、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档案数据库、中国文物GIS(地理信息系统)系统研究。建立国家文物考古信息库。

利用网络技术,开发文化信息资源,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完善中华文化信息网建设,加大对我国各类民族民间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曲艺、杂技等艺术资源的开发与传播。大力发展传播中华文化的网页。

推进文化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完成“全国文化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建立起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全国文化资源数据库和文化管理体系,实现省级以上文化管理部门之间、文化管理部门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互连。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加强对全国文化艺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网点,填补“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十五”期间,新增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或综合性文化设施500个(其中两馆合一的综合性文化设施100个),扩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300个,增建乡镇文化站5000个。对面积狭小、馆舍危旧、设施简陋的文化设施进行维修或改造,逐步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社会文化网络。在城市社区配套建设文化活动中心或其它文化设施。

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筹建国家博物馆,改扩建中国美术馆,完成国家大剧院等重点工程建设。各省会城市和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大城市重点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中心)等标志性文化设施。中小城市和县级以下地区兴建与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功能综合性文化设施。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文化设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在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投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

(八)文化队伍建设

加强文化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做到“三个代表”,使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握时代的脉搏,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艺德教育,提高艺术道德素质,端正行业作风,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艺术水平。

大力加强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努力创造适于文艺人才产生、成长的环境和条件,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不断提高艺术水平,造就一支由享誉世界的艺术大师、优秀的文艺骨干人才和崭露头角的艺术新秀组成的文艺人才队伍。建立文化艺术界的国家荣典制度,对有杰出贡献的、德艺双馨的文艺家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称号,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

加强文化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化管理工作者。加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文化系统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文化管理队伍素质。重点搞好全国地、市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文化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历后继续教育。巩固农村基层文化队伍,逐步统筹解决全国乡镇文化站事业编制问题。

培养一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经营人才。建立健全艺术经纪人制度,推动艺术工作者自由职业化进程。逐步建立并规范文艺人才的流动机制。

加强驻外文化队伍建设,提高驻外干部素质,培养一支既懂外交又懂文化的驻外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外交工作和文化交流的需要,有计划地增设驻外文化处组,适当增加驻外人员编制。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当继续实行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增加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同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解决文化事业投入总量偏少、比例偏低的问题。

2、调整投入结构,突出财政投入重点

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特殊需要保护的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国家继续给予经费保证;对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区别情况通过相应的财政补助予以扶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

重点扶持具有示范性、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艺术水准的民族艺术或高雅艺术的创作和生产。建立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确保每年有固定的资金来源,加强对艺术精品创作和生产的扶持。

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大对“两馆(图书馆、文化馆)一站(文化站)”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填补“两馆一站”设施空白点。对西部地区公益文化设施给予政策倾斜。从2001年到2003年,大幅度增加“两馆”建设专项补助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专项资金。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乡镇文化站的建设任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化设施。地处偏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或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可建两馆合一的综合性文化设施。乡镇文化站单独建设有困难的,可建多功能的综合性文化设施或跨乡联建,在牧区、山区应发展多功能的流动文化车。加强城市社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对面积狭小、馆舍危旧、设备简陋的文化设施要抓紧维修或改造。

在民族事业费和边境建设费中安排一定数量扶持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有关地方政府也要逐步增加对边远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投入。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遗存相对丰富的地区,政府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

3、落实并完善文化事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并完善对文化事业的捐赠实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文化事业。切实解决企业异地捐赠文化事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鼓励对文化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的其它有效措施。

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在土地收益中确定适当比例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城市改造、文化设施迁建、商业合作中,要保证文化设施建设的规模、国拨资金及设施使用功能不受影响。

4、改革投入方式

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政策和财政供给范围的基本要求,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在总体上保持国家对文化事业投入不断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固定投入比例,增加动态投入比例,财政补助逐步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为主转变为以项目投入为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国家有特殊要求和重点支持的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科研课题实行招投标制度和中介评估制度。

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基金的基础上,设立国家艺术发展基金。国家艺术发展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的专项拨款、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各界对文化事业的捐赠以及其他收入。国家艺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国家倡导、扶持和重点资助的艺术品种和艺术项目。

5、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发展机制。在对于预期回报进行周密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对部分文化项目提供贴息、垫付利息等信贷优惠措施。要努力通过提升无形资产价值、进行剧目(或其它文化经营项目)股份合作、提供优惠服务或其他适当回报方式等途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拓宽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的领域和渠道,制定鼓励社会赞助公益文化事业的优惠政策。探索合作、合资、合营和利用外资办文化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社会化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协调与沟通,逐步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在对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功能的科学定位和分类指导的基础上,以政策指导、法规调整、信息服务、检查监督为主要内容,形成政府宏观管理文化事业的新格局。

发展文化经纪机构、文化咨询评估机构、作家艺术家权益保护机构等文化中介组织和相关机构,规范文化行业组织的行为方式,把不属于政府管理的职能下放给文化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使转变政府职能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统一起来。

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改变文化事业单位过于依赖政府的状况。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根据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文化事业单位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真正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面向全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2、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单位的性质和服务功能,文化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国家对不同性质的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指导。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继续给予财政保障并加大投入,促进其稳定健康地发展。对于纳入政府财政供给范围的文化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的增长,切实把好人员的“进口”,疏通“出口”。

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给予财政补助,扶持其发展。这类单位要努力提高自给率,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开拓市场,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增值,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我发展,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这类单位要积极借鉴、利用和探索一切有利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中不断壮大竞争实力。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

改革用人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以聘用制为基本用人制度,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人事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打破职务身份终身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精简富余人员,强化竞争机制。

改革分配制度。扩大文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改年度工资额度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实行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拉开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对少数德、能、勤、绩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健全事业单位分配监督机制,保障储备金的逐年积累和社会保障与分配政策的落实,杜绝分配上的短期行为。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所有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努力开拓渠道,通过转岗、再就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等方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试行人事代理制度,通过人事代理和人才托管方式,打破单位界限,推进人才管理的社会化。

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精简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构,逐步取消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数进行总量控制。积极利用一切有利于发展文化事业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完善选拔高素质管理队伍的机制,建立健全具有活力的艺术生产机制、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和营销机制,努力提高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效益和经营质量。

(三)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保障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1、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

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逐步调整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改革中急需用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抓紧制定法律法规,并不断提高立法层次和立法质量,改变文化立法滞后的状况。在整体兼顾的基础上,着重加大以下领域的立法力度:

――保障公民平等参与和享有文化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创作自由。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立演艺人员和剧(节)目有偿使用制度。保护艺术生产单位以及创作者、表演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条例》。调研起草《图书馆法》及博物馆、文化馆有关法律、法规。

――保障和促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制定《艺术表演团体管理条例》,明确表演团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职业剧团和民间艺人的活动。改进和加强全国性文化活动和文艺评奖管理。

――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针对文化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文化市场发展的特殊性,及时调整、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稽查条例》,修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对外文化交流法规。

――保护文物和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修订《文物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制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法》。对调整文物保护与大规模经济建设关系的法规进行调研论证。

2、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

继续将文化市场作为行政执法的重点,集中打击走私影片发行放映、音像制品走私、盗版和娱乐场所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加大对盗窃、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加强文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加强普法工作

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文化行政管理人员、文化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注重普法的广泛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加大对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宣传,改变片面强调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状况。

4、加强文化法制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文化法制机构,提高文化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文化法制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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