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30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
关于确定30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通知
(建设[1995]25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计经委),各试点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勘察设计单位改企业问题批复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探索勘察设计单位改建现代企业的途径和经验,我部在有关部门和地区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机械部第七设计研究院等30个大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我部勘察设计行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名单附后)。
勘察设计单位改建现代企业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试点单位要努力转换经营机制,精心设计改革方案,扎扎实实地做好改企建制的的各项工作。试点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及时直辖市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既要组织好本地区勘察设计单位的试点工作,又要支持和帮助本地区中央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搞好试点工作。
请将试点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告建设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393742,联系人:杨家有)和勘察设计司(联系电话:8393074,联系人:万建一)。
附件:试点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试点单位名单
1.机械部第七设计研究院
2.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3.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九设计研究院
4.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第五设计研究院
5.冶金部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6.冶金部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
7.冶金部武汉勘察研究院
8.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院
10.华北电力设计院
11.电力部、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12.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
13.煤炭部西安设计研究院
14.华北石油勘察设计研究院
15.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勘察设计院
16.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17.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
18.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19.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20.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
21.国家医药局上海医药设计院
22.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23.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24.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
25.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26.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27.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28.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29.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30.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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