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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计委/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6-14
  • 【生效日期】1995-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1995年6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税务和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按此规定执行。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保险公司的建设投资,可以比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的规定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执行的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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