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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成都市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的复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调函[1995]105号
  • 【发布日期】1995-06-21
  • 【生效日期】1995-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成都市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成都市人民政府
共同组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调函[1995]10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商请共同组建中国人才市场西南市场的函(成府函[1994]68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和你市共同组建区域性人才市场,名称可定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以你市管理为主。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的建立对尽快完成我国区域性人才市场的布局,进一步扩大人才市场的社会影响,促进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的建设应注重研究和吸取三个已建的区域性人才市场所取得的经验,加强市场功能建设,完善服务手段,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既要抓好硬件建设,也要抓好软件建设;在人才市场的管理中,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和经济效益要一齐抓;要加强区域性人才市场的理论研究和有关配套法规建设,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和用人单位服务。希望我们共同努力,相互协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使“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配置,为西南地区经济发展服务。
有关组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的具体问题另行协商。
此复。

199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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