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20号
- 【发布日期】1995-07-11
- 【生效日期】1995-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操纵、 破坏市场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操纵、
破坏市场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1995年7月11日证监发字[1995]120号)
河南省体改委、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于今年六月在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七月红小豆交易中,违反国办发[1994]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超量持仓,恶意抬价,企图通过操纵市场牟取暴利,导致交易混乱。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造成严重后果。为严肃期货市场纪律,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以下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停止其会员资格半年,以观后效;
三、停止该公司期货交易资格半年,进行整顿。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该公司停止接受新客户,停止接受新订单,停止自营业务,已持仓合约要尽快平仓。
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公司在停业整顿期间要认真汲取教训,按照国家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彻底整顿。整顿期结束后,经证监会核准方可重新进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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