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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关于报送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发函字(1995)002号
  • 【发布日期】1995-09-05
  • 【生效日期】1995-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关于报送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关于报送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函字(1995)002号1995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券主管部门:
为做好新股发行准备工作,我部于八月十七日下发了《关于1995年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原要求你们待国家计划额度下达后再报送企业材料,现根据新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将预选的一家拟在95年内公开发行股票企业的申报材料,经辅导、验收、初审合格后,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部备审。

附件: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为进一步做好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原标准格式进行了修订。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申报材料报我会复审时,应按下列标准格式制作:

一、发行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标有“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字样;
2.申请企业名称;
3.申报时间;
(以下由我会填写)
4.受理时间;
5.复审会议时间;
6.复审意见书签发时间。
(三)份数:
1.申请材料共报1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二、发行申请材料目录
第一章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申请的文件
1―1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给企业股票发行规模的文件
1―2 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复审的文件
第二章 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1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2―2 原企业(或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2―3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章 发行授权文件
3―1 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3―2 发行申请报告
第四章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4―1 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4―2 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的决议或者授权决议
第五章 招股说明书
注:1.招股说明书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进行编制,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文件应为原件或其复印件。
2.《招股说明书概要》应与日后在指定报刊上公布的概要完全一致。
3.招股说明书目录各项的页码应与实际页码相符。
第六章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经营估算书)
6―1 本次发行所筹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6―2 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第七章 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
7―1 辅导工作报告
7―2 地方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辅导工作的评估验收报告
7―3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评估立项的文件
7―4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
7―5 地方或者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准文件
7―6 地方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地价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7―7 地方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7―8 历年发放股利情况
7―9 承销协议
7―10 交易所同意安排其上市的承诺函
7―1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协议和章程的批准文件
第八章 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其中土地评估的机构需具有A级土地估价资格)
第九章 原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提交的文件
9―1 定向募股的招股章程(或通函)
9―2 定向募股的承销、发行情况的报告
9―3 定向募集股票的托管情况的报告
9―4 地方证券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关于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
9―5 内部职工持股的处理方案
9―6 地方证券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关于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的文件
注:1.每一页的页码必须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2.页码标注的举例说明
例如:第四章4―1节的页码标注应为:4―1―1,4―1―2,4―1―3…4―1―N。
说明:1.原标准格式中第七章要求的“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单独报送。
2.老企业申报材料参照本格式编制;其中应将第五章分为两部分:
5―A 招股说明书
5―B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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