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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输变电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78号
  • 【发布日期】1995-11-23
  • 【生效日期】199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输变电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北输变电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5年11月23日证监发字[1995]178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A)股发行方案的函》(国泰证发[1995]203号)收悉。经研究,认为上报的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要求,同意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3,000万股。请你公司在沈阳市证监会指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确保安全。发行结束后,请尽快将发行结果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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