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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计委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1995]第324号
  • 【发布日期】1995-12-12
  • 【生效日期】1995-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
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5〕第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
为进一步贯彻《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推动汽车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间建立新型、稳定的产销关系,为逐步推行汽车销售代理制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流通市场体系,促进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国家正在研究有资格经营轿车销售业务网点的条件。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广州标致汽车(有限)公司等轿车生产、经营企业推荐,经审查,批准447家企业为轿车经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通知为上述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手续。对一些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在附表中已作了注明,请一并办理变更登记。以后将根据制定的条件作出调整。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批准的(含前九批)轿车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轿车经营权转给其他企业或代开发票,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轿车经营活动,各地也不得批准开展轿车一次性经营业务,违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超范围或无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名单(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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