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82号
- 【发布日期】1995-12-14
- 【生效日期】1995-12-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 飞亚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
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2月14日证监发审字[1995]82号)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管办深证办字[1995]32号文《关于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和《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基本符合《 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 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237.5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境内社会公众股东配售562.5万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675万股。
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应在1996年3月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如你公司在公布《配股说明书》之前,国家有新的涉及配股问题的法规出台,则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重新拟定配股方案,报我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