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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付、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的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45号
  • 【发布日期】1996-03-20
  • 【生效日期】1996-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付、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的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付、比例配售、余款即退”
的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20日证监发字〔1996〕45号)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的申请报告》(浙证字〔1996〕第26号)及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付、比例配售、余款即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3000万股。请你公司在浙江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注意安全,确保顺利发行。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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