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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50号
  • 【发布日期】1996-03-22
  • 【生效日期】1996-03-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22日证监发字〔1996〕50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股票发行公告的请示》(华证〔1996〕40号)以及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上报的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要求,同意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2250万股。请你公司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行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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