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2〕328号
  • 【发布日期】2002-10-18
  • 【生效日期】2002-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市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8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请示》(京劳社养文〔2002〕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月人均52元的标准,为2001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你市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确定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退休人员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水平。

你市要通过努力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确保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请你市按上述意见修改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尽快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