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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22号
  • 【发布日期】1996-03-29
  • 【生效日期】199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29日证监发审字〔1996〕22号)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报告》(华证〔1996〕44号)及发行方案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上报的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要求,同意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3200万股。请你公司在青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发行公司做好新股发行工作。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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