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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公字[1996]第97号
  • 【发布日期】1996-04-16
  • 【生效日期】1996-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
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字[1996]第97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苏工商[1996]66号请示收悉。经对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销售《中国明星有奖卡》属于违法行为,可按国务院国发[1991]68号和国务院国发[1993]34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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