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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部[2000]12号
  • 【发布日期】2000-06-01
  • 【生效日期】2000-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

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

(建城部〔2000〕12号)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城管办)、桂林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城管办)、市容环卫管理局(处)、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拟选择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以便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经研究,确定北京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请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见附件2)精神,组织按规定本市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告我司,以便及时总结交流。

附件: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000年六月一日

附件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名单


(2000年)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杭州 南京 厦门 桂林

附件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0年4月18日至19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在北京召开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建设部城市建设司郑淑玲副司长,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何炳光处长、冯良副处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郝圣锟理事长,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梁广生副主任,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李子韦副局长及广州、南京、杭州、厦门等城市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单位的2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广泛交流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认真讨论了全国试点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研究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与会代表还考察了北京市宣武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单位和垃圾资源分选站。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公众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的情况下,适时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试点城市可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并为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创造条件,促进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水平的提高。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由建设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以利于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和积极参与。

三、今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的工作目标是:结合9月份的“使世界清洁起来”活动,首先在试点城市实施废电池、废纸和废塑料的分类与回收。今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完成分类收集试点实施方案和近期实施计划,8月底前落实配套设施,启动媒体宣传,9月开始实施,11月至12月组织媒体对各试点城市巡回报道。

四、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应与资源循环利用紧密结合。国家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企业、公众行为,调整各方利益,同时要制定适宜的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加强引导。

五、要运用市场规律,探索和建立新型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运行过程中,要充分重视适度规模效益,防治二次污染。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建立区域性分拣处理中心和循环利用厂。

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以校园为宣传重点的多种形式活动,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公众参与。同时加强试点城市间的信息交流。

七、为推动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近期应尽快采取下列行动: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名词术语标准;
2、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准;
3、制定垃圾分类收集的统计和评价指标;
4、制定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行动计划;
5、在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召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研讨会;
6、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循环利用”专栏,介绍各试点城市的最新进展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及方法;
7、组织开展有关法规、政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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