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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4〕9号
  • 【发布日期】2004-02-29
  • 【生效日期】2004-0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晋政发〔20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04年2月19日通过了张宝顺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提出了200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预期目标和工作任务。报告提出的任务催人奋进,措施具体得力,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政府工作报告》是全年政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据此,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一条主线、九项任务、十件实事,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创优发展环境等内容,具体分解到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并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要求和进度,建立起统分结合、责权清晰、狠抓落实、督查到位、严格考核的工作运行机制。同时,把落实工作要点及责任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变行为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创优发展环境,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途径和措施。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把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分工,要针对工作任务制订延伸方案,层层明确责任人,提出具体实施的措施、目标和时限。对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总牵头,专项工作由分工明确的牵头部门组织督促检查;综合性工作的督促检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直接组织实施。列入工作要点及责任的内容,到年终要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其中,专项工作由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人民政府进行考评,考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直各部门、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以及综合性的工作考评,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要点及责任制考评组,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体系。
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作要点及责任落实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个季度末和年终要认真负责地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根据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04年政府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努力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在发展中解决好各种突出矛盾;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保持稳定,努力在体制创新和对外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执政为民,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在创优发展环境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主要预期目标:全省生产总值增长9%;财政总收入增长12%,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大气污染总量下降10%,水质污染程度好转12%。
概括今年的政府工作,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一条主线,做好九项工作,办好十件实事,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负责人:张宝顺省长
一、一条主线、九项工作
(一)深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
继续大力推进“1311”规划项目建设。扭住2005年底所有项目全部达产达效的总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动态调整,择优补充;已经达产达效的项目,政府支持的资金要有步骤地尽快退出,所回收的资金,重点支持行业结构调整。
全面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对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等能源原材料行业的新型化改造;对焦炭、生铁、普钢,要严格行业准入,限制土地供应,控制信贷投放,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切实按照总量控制、高质高效的要求,落实产品总量、用水总量、污染总量的控制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提高产业素质,减少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更加严格地控制焦炭生产总量,坚决取缔土焦、改良焦和小机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对特色农业、机械装备、轻工、医药、新材料、房地产、文化等产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下功夫抓好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快发展,提高比重,努力在支柱产业多元化上迈出新的步伐;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努力建设数字山西;抓紧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配套政策,认真实施《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大型企业投资设立风险投资企业,确保风险投资年内有大的发展,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长效促进机制。
加快发展旅游业。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实现突破;继续推进重点景区建设,突出抓好五台山和平遥古城两大旅游区、太原和大同两大旅游中心城市以及大运路黄金旅游线的建设;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推进建立旅游企业集团;发挥大同、晋城、运城“金三角”的区位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和区域合作,努力拓宽客源市场;牢固树立大旅游产业的理念,科学整合吃、住、行、游、购、娱各类要素,打造山西特色旅游业的新形象。
加快区域结构调整。中南部各市要加快传统产业改造,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支柱产业多元化和产业结构高级化;大同、朔州、阳泉要加大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忻州、吕梁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培育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太原市要切实搞好城市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不锈钢加工园区和富士康工业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房地产、会展等新兴服务业,实现率先发展;加快大运高速公路经济带建设,努力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布局优化。
放手放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清理政策、规章,彻底消除政策歧视,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领域,并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对承担重点调产项目的非公有制企业,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上述工作除有专门分工的领导外,均由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省计委、省经贸委分别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由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突出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继续围绕发展优质杂粮、草食畜、干鲜果、蔬菜四大特色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布局,重点建设10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带动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东西两山杂粮干果产业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园艺区建设;继续实施“百龙工程”,集中培育10大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业加工和营销企业落户山西,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和技术;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建设高效率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切实抓好禽流感防治工作。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90亿公斤以上;严禁在基本农田从事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各类开发区占用基本农田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占而未用的要全部恢复农业生产;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依法查处乱批、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对被征地的农民及时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分别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深化农村改革,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鼓励农民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四荒”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大力发展股份制林业;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加强粮食的储备和管理,把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深化供销社改革,推进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扩大以工代赈规模,继续实施移民搬迁、种草养畜、农产品加工、旱作节水四大扶贫工程。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加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基本建设投资;各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加大信贷投入,增加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加强人畜饮水、农业节水、农田改造、水土保持、草场围栏等小型工程建设;抓好张峰水库、马房沟提水工程、横泉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抓好大运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太原环城绿化、运城、晋城全面绿化和重点示范县的绿化,加快建设绿色山西。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好城镇规划;大力推进城市扩容提质,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搞好县城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小城市;推进城市经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配套功能,努力创建园林城市;大力发展城镇中小企业,推进乡镇企业调整改组和提高;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城镇转移;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要依法做好拆迁工作,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坚决杜绝野蛮拆迁和恶意拆迁。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乡镇企业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城建工作及加快城镇化进程工作由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组建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积极推动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有序退出,力争今年退出50%以上;改善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优势行业国有大型企业的股权结构,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股等途径,改变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状况。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职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推进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市场开拓人才。
加大企业破产重组力度。加快破产计划报批和实施进度,已经批准的破产企业,要加快进度,年内务必完成,符合国家政策性破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初步安排1.35亿元,专项用于企业破产补助,各市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市属企业的破产补助;严格规范破产操作,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
加快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对分离出去的辅业要彻底改制,要高度重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力争用3―5年的时间把国有企业所办的学校、医院等移交社会管理;太钢、太化、太重和山西焦煤集团所办学校的移交工作力争年内完成。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协调联系省委企业工委、省高级法院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经济外向度。
努力拓宽开放领域。加强与京津地区和兄弟省(区、市)的区域性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完善以太原为重点的各中心城市的开放功能,发展县域开放经济;加快和完善已具规模的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外开放的先导作用;加强民航口岸工作,推进对外籍航班开放,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建立政府与重点外资企业对话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政策和服务环境;外事工作要拓宽对外交往和合作的领域。
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今年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增长;推进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的合作,着力引进高新技术、先进管理和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改造提升我省的传统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吸引外资并购、改组、改造大中型国有企业;制定全省外商投资产业引导目录,开办山西投资促进网,建立动态管理项目库,改进招商方式,加快推行网上招商、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
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的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机电、高新技术、化工和农副产品出口,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向企业退税;深化国有外贸企业改革,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重组;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和应诉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化解贸易摩擦;加大对重要原材料的进口比重和关键技术、设备的引进力度;建立并完善外经贸发展支持保障体系。
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经营,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企业融入跨国公司的生产链和采购链,推动我省企业与驻华商务机构、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企业的洽谈和对接;大力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加强与港澳的经贸合作与交流。
上述工作由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外办、省贸促会、省国税局、山西民航机场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五)做好计划、财税、金融工作,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
继续保持适度投资规模。进一步加大国债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着力搞好电力项目建设,抓紧建设太钢150万吨不锈钢、引黄北干、张峰水库、太原―长治高速公路、县际与农村公路改造等重大项目;年内建成山西博物馆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扩大和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改革投资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规范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此项工作由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省计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努力缓解电力供求矛盾。加强计划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业、重要部门和重点调产企业用电,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企业用电;推行煤电联营、煤电互保,保证发电企业用煤,确保现有机组满发、电网多供;协调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调剂;运用价格杠杆,适度推动煤电价格联动、超计划加价,缓解供求矛盾;加快在建电源项目建设。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商品房的供应,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补贴政策,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和规范物业管理,加强房地产和物业监督检查,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等建设,发展个人汽车消费;继续加强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项工作由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财税工作。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财政支持力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坚持依法征税,确保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三农”、教育、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培训等方面倾斜;加强财政管理,一般性支出要继续实行零增长;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等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此项工作由王昕副省长负责,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落户山西;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改革;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培育做大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推进农村、城市信用社改革;加快区域资本市场建设,增强持续融资能力;积极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投资;支持和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此项工作由王昕副省长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联系金融、证券、保险等单位共同落实。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食品、药品等专项整治,对重点大宗商品和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继续加强工商、质监、药监、物价、海关、检验检疫等工作,坚持打假扶优并举,加强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的保护;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企业信息归集和披露管理规章,建设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评价和发布平台。
此项工作由王昕副省长负责,省工商、质监、药监、物价、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山西银监局联系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等会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有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加强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利用。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快建设节水山西;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加强对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强化煤、铝、铁、镁等优势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规范资源出让,严格审批程序,实行阳光作业,杜绝资源非法、低价流入少数人手中,对低价出让和非法占有资源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下决心抓好环境污染防治。突出对重点市县、重点行业、重点景区和大运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努力使环境治理取得大的进展;提高污染行业的准入门槛,实行生产能力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坚决关停和取缔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和设施;重点旅游景区今年要全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划定保护区和控制区;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内对海河全流域和汾河实行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绿色GDP核算,对各市污染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评、社会公布、公众监督;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对环评报告的审批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排污收费机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强制关闭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从严查办一批违法抗法案件,公开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员,严厉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上述工作由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走人才强省之路。
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有利于突出重点、综合集成、高效配置科技资源的管理体制;加强应用基础和科技攻关研究,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新建2―3个经济效益高的新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扶持50家企业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开展“星火”培训活动,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的创新和发展;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加强科技风险投资、科技企业孵化、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军工技术优势,完善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机制;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
此项工作由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继续抓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切实让全省农村孩子都能上学;全面启动义务教育提升工程,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深化城乡教育综合改革,整合全社会教育资源,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启动高等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工程,加强以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为重点的高校建设,加快大同大学建设步伐;继续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力争新增重点学科8―10个;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全面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和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各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重视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建立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政府和社会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制度。
此项工作由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疏通三支队伍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做好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大力引进海外、省外人才和智力;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逐步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落实。
(八)加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高度重视并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着力抓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逐步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改革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完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鼓励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公平竞争,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卫生和医疗安全;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此项工作由王昕副省长负责,省卫生厅和省计生委分别牵头,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繁荣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具有我省特色的骨干文化企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大力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完善统计体制,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发展档案、史志、气象、测绘等事业,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关心和支持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红十字等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上述工作分别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宋北杉、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的决议,定期报告政府工作;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尊重基层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和首创精神;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心重视少数民族和侨务工作;全面贯彻国家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加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上述工作分别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宋北杉、梁滨副省长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强化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重视和加强反恐怖斗争;继续开展同邪教的斗争;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此项工作由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牵头,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国防建设,支持军队改革和发展。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抓好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发展人民防空事业;大力支持驻晋部队、武警部队加强质量建设和改革调整等工作;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工作;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人防办等部门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努力改善人民生活。
千方百计增加就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特别是要把财政、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鼓励阶段性就业、弹性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探索建立就业保障制度,逐步用岗位救助替代生活救助;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全面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执法监察,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民政、财政、金融、税务、经贸、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从今年起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市对县区统收统支,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堵塞征缴、支付和运营环节存在的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继续推进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搞好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试点特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大病医疗补助;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加强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灾害的紧急救援能力;做好灾区税收减免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城乡低保和救灾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城市社保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多渠道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加大对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严禁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和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政府支持的农村项目建设投资,要专门列支农民报酬一项;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调整工资的政策,切实解决好一些地方拖欠公教人员工资问题,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各类企业都要按时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职工工资。
上述工作分别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王昕、梁滨副省长负责,省有关部门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以事故多发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狠抓薄弱环节的治理;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年内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地方和乡镇煤矿要全面推行壁式开采;加快建立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十件实事
一是下决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史拖欠解决80%,从今年起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此项工作由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再解决5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贫移民搬迁5万人。
三是解决农村100万人的饮水困难。
上述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分别牵头,会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四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村村通水泥路、油路1万公里,实现80%的行政村通电话。
此项工作由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修路任务;中国联通、山西通信公司牵头落实通电话任务。
五是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改建和新建校舍140万平方米。
此项工作由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六是新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450万平方米,缓解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
此项工作由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七是完成11个市的疾控机构、传染病医院和98个县的疾控机构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王昕副省长负责,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八是建立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特困群体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此项工作由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九是新增城镇就业岗位28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4万人。
此项工作由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十是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数增长20%以上。
此项工作分别由牛仁亮、梁滨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省环保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创优发展环境
第一,坚持求真务实,勤政为民。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更加在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悉心了解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忧民之所忧,乐民之所乐,尽心竭力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实、办好;要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具体化,更加关心贫困地区群众、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农村五保户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使政府决策顺应民意,所办之事符合民心;建立健全一抓到底、督查到位、考核到人的工作运行机制。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做表面文章,杜绝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真正把人民的满意程度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评定标准。
第二,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加快政企、政事、政资分开,努力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着力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要更多地向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倾斜,搞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服务系统;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正,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群众营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积极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实施政府“提速”工程,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强化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树立“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观念,努力创造“支持改革、鼓励干事、保护创业、注重服务”的软环境。
第三,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和国内外著名咨询机构等担任政府顾问,形成制度化的顾问咨询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四,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尽快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等,并将清理的结果公布于众;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监察、审计部门要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拓宽监督渠道。
第五,坚持廉洁高效,从严治政。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政府公务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坚决制止政府工作人员插手资源、项目、投资审批和工程承包,杜绝行政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在全省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开展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在各部门和各行业加大行风评议的力度;严格行政工作纪律,对“不作为”和“乱作为”情节严重的公务员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创优发展环境的工作由张宝顺省长负总责,各位副省长对其分管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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