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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 【发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
  • 【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 【发布日期】2003-12-22
  • 【生效日期】2004-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宪生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和实施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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