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批复
(国税计函[1996]03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提支手续费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计[1996]217号)收悉,关于从五种地方税实际收入中提取5%手续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否按全额提取手续费问题的函》(国税函发[1990]1111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311号)仍继续执行。
二、按照国税函发[1990]1111号文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和税款滞纳金罚款实际收入全额(包括代征税款和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的税款)的5%以内提取代征手续费。税务机关工商各税的代征代扣手续费年终结余部分,按照国税函发[1992]1311号文规定,可以全部结转下年,用于补充税务机关征收业务的有关开支。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