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1]第117号
  • 【发布日期】1991-07-08
  • 【生效日期】1991-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贸易企业征免营业税、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国税发〔1991〕第117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国发[1991]16号《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扶持和发展民族贸易,繁荣民族地区经济,现将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对民族贸易县的县及县以下民族贸易企业,可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照顾,具体办法由省(区)税务局提出,报省(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省(区)、地(州、盟)民贸公司、现有的民族用品商店,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各地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适当给予照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