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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长春北方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14号
  • 【发布日期】1996-06-21
  • 【生效日期】1996-06-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长春北方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长春北方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6月21日证监发审字〔1996〕114号)

深圳国投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批准“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0万股A股上网发行方案”的请示》(深国证〔1996〕13号)、国家体委《关于同意“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80万股A股上网定价发行方案”的函》(体产办字〔1996〕002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168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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