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 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
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6]第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验收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
根据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应在六月底前基本完成。为保证脱钩工作能够按时完成并达到国办发[1995]4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现就办管脱钩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验收工作是实施办管脱钩的重要环节。通过检查验收看各地是否认真按照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的各项要求全面完成脱钩任务,达到深化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能到位的目的。
二、验收工作的内容
1、领导对脱钩工作的重视和组织落实情况。
检查验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国办发[1995]40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多次重要指示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并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脱钩工作重视和支持的情况,以及是否由主要领导牵头、由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管脱钩领导班子,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对办管脱钩工作从组织上予以落实的情况。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情况。
检查验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办发[1995]40号文件,认真学习国务院领导对脱钩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对办管脱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广大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办发[1995]40号文件上来的情况。
3、脱钩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管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和层层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确定的原则摸清了本地应脱钩市场的底数,以及应脱钩的市场是否已按期完成了脱钩工作。
4、脱钩工作中“四分离”的落实情况。
检查验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脱钩的市场是否按照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的标准达到了“四分离”到位。包括市场服务机构是否已经成立,有无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建立有有关的规章制度,市场主办单位是否按照《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市场服务机构的职责是否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市场的职能分开,市场是否运行平衡,功能正常,服务提高,秩序良好;市场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是否已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落实,人员到位上岗;市场服务机构是否已建立自己单独的帐户,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并建立了各项财务制度,是否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脱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情况。
对脱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通过努力工作予以解决;对脱钩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是否及时予以总结并宣传推广;对脱钩工作行动滞后和进展缓慢的地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按时完成。
6、脱钩后对大市场的监管情况。
实现办管脱钩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是否得到加强,各项监督管理职能是否逐步拓展到位;是否促进了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验收工作的方法
验收工作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按照国办发[1995]4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检查,特别是检查“四分离”的落实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12个工作组按照原来的分工,继续到所负责的地区对办管脱钩的验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从7月开始,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自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于7月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8月向国务院报告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工作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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