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劳动部关于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1996年6月28日)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你厅来函询问港澳中心瑞士酒店如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证港澳中心瑞士酒店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政治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和《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港澳中心瑞士酒店的特点,原则同意对所属港澳中心瑞士酒店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意见。即:
前厅部、客房部、餐饮部、厨房部、保卫部、工程部、公关销售部、餐厅收款员等一线生产岗位的职工可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你办可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请抄送我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北京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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