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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京中北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117号
  • 【发布日期】1996-07-19
  • 【生效日期】1996-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京中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南京中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7月19日证监发字[1996]117号)

上海申银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沪中证发[96]第27号)及南京市证券委《关于同意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宁证办字[96]26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1374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切实做好此次股票的发行工作,并按规定于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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